学习法律法规,我们应该要有一个法律体系的概念。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法规,步要树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理念。我国招标投标法规以《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为和基础,已经形成一套法律体系,在进行具体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法律的适用上要在整个体系里去寻找法条依据,避免错误适用。
二步,在法律体系里有四个法的层级,在我国可以规范和约束招标投标活动的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级。
层级是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负责,招标投标活动高频适用的法律是《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
二层级是行政法规,由负责,招标投标活动高频适用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层级是部门规章,由组成部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招标投标活动高频适用的行政法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水利部等相关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
四层级是规范性文件,由各级与招标投标相关的部门的专门规范各领域、各地区招标投标活动的带有固定文号的文件,都在各自的领域或者地区对招标投标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投标活动高频适用的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水利部等相关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招标投标法》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很多方面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有很多条文,对于那些规范和约束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条文,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制性规则又分为效力类强制性规则和管理类强制性规则。
采购
采购在规则上和招标投标的规则有很大不同。采购除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一共6种采购方式。
我国采购法规以《采购法》为和基础,已经形成一套法规体系,进行具体采购活动时,在法规的适用上要在整个体系里去找法条依据,避免错误适用。
用以规范和约束采购活动的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级。层级是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采购活动需要高频适用的是《采购法》。
二层级是行政法规,由负责,采购活动需要高频适用的是《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层级是部门规章,由组成部门、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采购活动需要高频适用的是财政部发布的部门规章,目前现行有效的有五个,分别是:《采购货物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101号令)、《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
四层级是规范性文件,由各级与采购相关的部门的专门规范各领域、各地区采购活动的带有固定文号的文件,都在各自的领域或者地区对采购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采购活动需要高频适用的是财政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说,《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等。
适用采购法规之前,应当区分项目的本质与属性。采购法规仅仅对采购项目是强制性约束,对于非采购项目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版权所有 ©2024-10-18 豫ICP备2023027918号-1
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