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招标投标中,通常有两种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一个是集中采购机构,一个是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我们通常称为三方代理机构。那么这两种代理机构都可以依法代理采购类的招标采购,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采购人可随意选择的呢?
先解释一下这两种代理机构的概念吧,集中采购机构,是集中采购的机构,是根据本级的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非营利事业单位,注意它的设立的主体和机构的性质是部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是企业自愿申请成立的,主体是企业法人。
那么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上面说了两者的主体和性质是不同的,因此两者所代理的采购的业务范围必定也不同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按法定强制委托代理的,也就是说按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来进行的,是不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招标的。
非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这个要看采购人的意愿,根据采购人自愿委托,可以选择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集中采购代理在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中一般是按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通常是的,而社会采购代理是收费的,一般按相关的规定来收取代理费用。
版权所有 ©2024-10-18 豫ICP备2023027918号-1
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