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都有什么规定要求

发布时间:2023-12-19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都有什么规定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如下: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供应商的民事责任能力

供应商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供应商作为民事主体对其违反合同义务、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的资格和地位。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民事责任能力,能够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并对其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法人参与政府采购,其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没有争议,因为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并可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但对于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的民事责任能力认定问题,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自然人作为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自然主体,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以自然人为中心的财产主义,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只要拥有合法的财产,就可以独立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独立地承担其法律后果。

二、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商业信誉反映了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的信用程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则是供应商能够如实记录和反映其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如果供应商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就无法真实记录和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无法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因此,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三、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衡量供应商能否按要求完成采购任务的重要指标。如果供应商不具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使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也不能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因此,在确定供应商资格时,采购人应当考虑供应商所拥有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否符合采购项目的要求。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资金的要求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资金是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重要标志。税收和社会**资金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如果供应商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资金,就意味着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因此,在确定供应商资格时,采购人应当考虑供应商是否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资金的能力。同时,这也是对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体现。

五、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这是对供应商过去行为的记录,也是对供应商现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如果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记录,就意味着其不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因此,在确定供应商资格时,采购人应当考虑供应商是否具备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除了上述条件之外的其他条件,这些条件是根据不同政府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而定的。这些特殊要求是为了适应不同采购项目的特殊需要而设定的,因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定其他条件时,采购人应当注意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